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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责任如何承担?_新闻动态_桌球直播斯诺克直播网_直播平台免费观看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企业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做经济活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14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大型央企法务部门,在多间金融、网络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现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事务和金融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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